公司項目基本運作程序制度
1、簽訂招標代理協議,必要時辦理監管機構有關招標手續;
2、同招標人接洽商談招標前技術及論證程序;
3、擬定招標文件并報招標人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售;
4、在有關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信息,同時向投標單位發處邀請函;
5、投標單位報名,按要求提供資格預審資料,投標資格初審及投標登記手續辦理;
6、發放招標文件;
7、在規定時間內接受投標疑問并答疑;
8、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打印好各種開標所需的表格、開標場所布置、評標場所布置,準備好所需物品等,做好開標前的一切準備工作;
9、在約定的時間集中投標人、招標人、監督人、公證員進行開評標活動并宣布評標結果;
10、在制定媒體發布中標公告信息;
11、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;
12、組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;
13、招標檔案整理并歸檔保存;
14、如有需要向監管部門匯報項目進展和完成情況;
15、項目招標工作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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